第4章 梦回儿时

上了年纪的风扇“嘎吱……嘎吱……”地驱散着热浪,沈暮歌趴在桌上看他帮自己收拾书包,专注地吮吸着手中的冰棍儿。

冰棍儿是妈妈用高乐高做的,腻腻的甜里带了点可可味,滴到身上就黏黏的,她就用手背野蛮地抹一抹。

宋亦城眉头一皱,“你明天就是一名小学生了,怎么这么不注意卫生?”

她才满不在乎呢,“噗!”地一声把咬在嘴里的塑料棒棒吐了出来,“你管我,我高兴!”

她擦擦手三下两下地爬上他的膝头,拎起一个蓝色的米奇妙书包,笑嘻嘻地问,“你看我给你挑的这个书包好看吧?”

他眉头皱得更紧了,“你还说,我就要上三年级了,你还非要叫我妈给我买这么幼稚的书包,休想我背这个书包跟你去上学!”

“啧啧……”她砸吧着嘴,一手绕过他的脖子,另一只手拎着书包往他背上一搭,“可是我的书包是粉色的米妮啊,所以我会喜欢你的书包是米奇呀!给我看看好看不。”

“一边儿去!”宋亦城一只手把书包拦下来,另一只手又得搂着她,怕她从膝上掉下去。书包本就没拉拉链,推来推去里面的东西就全撒出来了,哗啦啦地掉了一地。

“就你烦!”他恼了,把她从腿上放下来,弯腰去捡文具。沈暮歌火眼金睛,一个跨步上去捡起一个绿色带手柄的盒子,黑葡萄一样的眼睛滴溜溜地看着他,“这是什么?”

他就像做了亏心事被撞破了一样,眉眼里却又分明带着点骄傲,下颌一抬,“这是新出的摇柄铅笔刀,我妈给我买的!”

沈暮歌嘴巴翘了起来,“那为什么我没有?”

他就知道她会跟她抢,习以为常是该让着她的,但整个公安局大院里他是第一个拥有这个铅笔刀的,实在是舍不得。

“你连铅笔都还用不好,要这么高级的铅笔刀干嘛?还我!”

“就不!”沈暮歌霸道惯了,无奈双手举过头顶,小房子还在宋亦城的眼皮底下晃悠,谁叫他比她高出大半个头。

她捧着铅笔刀满屋子乱窜,嘴里嘟囔着:“不是说好了有什么好东西先给我嘛!耍赖皮是小狗!”

宋亦城怕她跑来跑去摔着哪儿,也只是又心痛又气急,“谁耍赖皮啊?明明是你不讲理,还我还我!”

他腿长,沈暮歌避不过,退到一个墙角里没去路。回过身来眼巴巴地看着他,好看的双眼皮轮廓弯弯地像月牙,软软地,“就给我了嘛,好不好嘛?城城哥哥。”

她一卖起萌来宋亦城真心受不了,心里像冰棍儿一样要溶了,却还是嘴硬地摇头:“不行不行,你好好上学,考了双百分明年再给你买!”

沈暮歌两片嘴唇一瘪,他知道下一个步骤她就是开始装哭了,豪迈地小手一挥,“少来这一套,缴枪不杀!”

她亏得天赋异禀,两扇睫毛一合就有亮晶晶的东西出来,故意拖着腔调道,“又欺负我,好……还你……”

宋亦城觉得自己真是没出息,明明顶着一厘米的寸头却好像有什么小辫子抓在她手里,正准备投降了,沈暮歌的妈妈夏美汐从书房走了出来,“暮歌,你又跟哥哥调皮了。”

妈妈是不准动不动就为了小事情哭鼻子的,沈暮歌很识趣地把眼泪全收了回去,甜甜地撒起娇来,“没有呀,哥哥在帮我收拾书包,还教我用他新买的铅笔刀呢。”

话是这么说,但她双手别到身后,丝毫没打算物归原主。

宋亦城不想她挨批,再心痛也只能忍了,“暮歌今天很乖,自己写了一篇日记,我为了表扬她,就送了个铅笔刀给她玩。”

沈暮歌得了便宜还不忘卖乖,捧起铅笔刀给夏美汐看。

妈妈不理她,还是笑着问,“什么日记?拿来我看看。”她急于邀功,大力地从书包里抽出本子翻开来,呈给妈妈。

夏美汐瞅了瞅,快要忍不住笑出来,问宋亦城,“城城,是你教她写的?”

其实自己写作业时沈暮歌在一旁乱画的,但也只能说,“嗯啊。”

夏美汐“扑哧!”一声,宋亦城接过来瞄了一眼,脸刷地就红了。用滚烫的余光去看沈暮歌,这小坏蛋装正经还真不害羞呢。

沈暮歌不以为然地眼皮一抬,“怎么了嘛?就是我写的嘛。不信啊?”

她背起手一字一句地背诵出来,“我发现我好像有点儿喜欢宋亦城了呢。因为他对我很好,我要什么都给我。虽然爸爸妈妈叔叔阿姨爷爷奶奶还有小朋友们都对我很好,但还是他对我最好。将来等我长成大人了,我想和他结婚,做两口子……”

宋亦城受不了了,上去捂住她的嘴,“你你你……乱写些什么呢!”

夏美汐嫁给沈重之前,是南临有名的大美女,还是省城重点大学毕业的高材生,教小孩子最是有一套。她只是笑眯眯地对沈暮歌说,“我知道你最喜欢哥哥了,既然如此,又怎么能抢哥哥心爱的文具呢?”

沈暮歌最怕妈妈,也知道自己理亏,巴巴地望着两人,“不是我抢的,是哥哥送我的……”

“暮歌还是很乖的,你把这个还给哥哥,妈妈带你上街再去买一个,好不好?”

沈重二十五岁就在南临警界赫赫有名了,又早早地娶了品貌俱佳的夏美汐做老婆,风头一时无两。

沈暮歌生得聪明漂亮,人见人爱,打小就是这院子里独一无二的公主,从来都是被众人宠着。因而夏美汐对女儿一直很严厉,只怕给惯坏了。

今天妈妈少有得宽和,沈暮歌的小尾巴都要翘上天了,赶紧踢掉蓝精灵拖鞋麻利地套上小皮鞋准备出门。她反手过来又勾上宋亦城的胳膊,“我们一起去吧,然后叫妈妈带我们去吃肯德基!”

南临的肯德基才刚开了第一家,沈暮歌只是听说过,但她知道有宋亦城在,妈妈是不会拒绝的。

妈妈笑笑,一手牵了一个,“你倒是很会打算呢。”

夏美汐穿了一件很时兴的的确良白短袖衬衫,下摆扎在卡其色的包裙里,半高跟的白色凉鞋。细白的手腕上笼一个青玉镯子,头发拿黑丝带绕一个团子,果然是南临城最好看的女人啊。

宋亦城觉着,因为喜欢沈叔叔这一家人,自己对沈暮歌的喜欢又多了好几倍。两人就在夏美汐背后拉着手晃来晃去,好不快乐。

院子里的人看到夏美汐带着这一对兄妹出来,免不了要来逗逗沈暮歌。

她逢人就把脑袋一扬,“我们要去吃肯德基啦!”相熟的叔叔阿姨便笑着跟宋亦城说,“城城啊,你今晚是不是又得叫你妈妈给你煮面了?”

每次在自己家或沈家吃饭,总是因为抢不过沈暮歌而吃个半饱不饱。男孩子长身体,到了睡前就满屋子开冰箱找吃的,往往还得跟许含烟要求煮炸酱面来充饥,这已成了典故。

沈暮歌见他抿着唇只点头也不搭话,很绅士的样子。心里决定今天把传说中那个有三个牛肉饼那么厚的汉堡包,让给宋亦城吃。如果……如果她不太饿的话。

三人走到门口正好遇到宋陶,宋亦城刚叫了一声“爸”,沈暮歌就已经扑到他怀里了,“宋叔叔,我们去吃肯德基呢!”

宋陶捏捏她的脸,若有所思地问夏美汐,“这就要出去?”

她点头,宋陶拍拍儿子的头,“带暮歌去买两个她最爱吃的大大卷。”

从小卖部出来时夏美汐好像对宋陶摇头说了句什么,宋陶道,“就是因为你是沈重的妻子,所以才会有这样的顾虑。”

夏美汐看见两个小孩出来了,摊摊手,“已经答应两个小鬼了,放心吧,就在市中心,去去就回。”

宋亦城看见宋陶好像有点不高兴,便问他怎么了。

宋陶眨眨眼,“没事,跟阿姨出去要听话。这两天爸爸工作很忙,回家换身衣服就走。

在宋亦城的心里,宋陶虽然没有沈重那样声名遐迩,但也是顶天立地的大英雄一枚,他鬼灵精怪地做了个敬礼的姿势,朗声道,“Yes,Sir!”

坐在肯德基靠窗的位置,沈暮歌抱着一包薯条,自己吃一根,还给宋亦城喂一根。

他有点受宠若惊了,连连摆手说我自己来吧。

沈暮歌晃晃脑袋:“不用,这些蘸了那个红红的血,一点也不好吃。”

原来是她不爱吃番茄酱!

他不禁感慨,自己的胸怀得有多宽广,才忍受得了这个自私鬼。

夏美汐不依,把薯条倒出来在餐盘里,“一人一半,不许自己霸着。明天去了学校,更是要懂礼貌,不然铅笔刀没收,汉堡包也别想再吃了。”

沈暮歌这会儿正在兴头上,被说两句也不以为意。而她幼小的内心里其实也知道什么叫孔融让梨,只是就不乐意在宋亦城面前这么做。

吃饱喝足了,夏美汐领了两个孩子去北边的地下通道看卖金鱼的。

正值中午通道里没什么人,沈暮歌蹲在鱼缸边看得津津有味。

一红一蓝两只小金鱼在水草里边缠戏,她拉着宋亦城煞是神秘地说道,“你看他们在干嘛?”他有点茫然,“在干嘛?”

“哎呀!你怎么连这都不知道啊!”她叫得好夸张的样子,趴在他耳边热嘟嘟地说,“亲亲啊,笨蛋!”

宋亦城无语,正想鄙视她一下。

不知道谁从背后重重地撞了夏美汐一下,她手里提着的铅笔刀跌到地上了。

沈暮歌眼疾手快地刚拾起来,听见妈妈一声异样的呜咽,抬头只见一个陌生的男人捂住了妈妈的嘴。她惊愕地想去抓宋亦城的衣角,却看到他被另一个人勒着脖子,两条腿已经在半空中乱蹬。

“爸爸!救我!”她尖尖地叫了一声,条件反射地呼喊沈重,想让他来救他们。

可沈重不在。

一个人把她拎了起来,那个男人笑起来漏出一嘴被烟熏得焦黑的牙齿,让人害怕。

她只是挣扎了一下,便坠入了混沌的黑暗里。迷迷糊糊中像是第一次回老家时坐的那辆长途大巴,颠簸起伏得天翻地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