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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低头想了一下,下马朝明珠走来。明珠脸又红了起来。他转到她的身后,大手拆了她仅有的一根发带,缓缓的揉擦。细细簌簌的,明珠只觉得浑身都麻了,僵了不能动。

他轻笑,“真得很长。”说罢,把发带重新给她系好。扳过明珠,面朝他。他问:“告诉我,你为什么每次见我都会脸红?”

“谁说的?第一次见你我就没脸红。”她小声的嘟囔。

“是你不知道,你坐在泥水里哭的时候你就脸红了。”

“那是气的!”

“现在呢?”

“也是气的!”

“你脸红都是生气气的?”

“是。”

“就你个别,我生气怎么不脸红?”

“你黑嘛!皮又厚,红了也看不到!”

明珠心一颤,完了,他真的脸红了,是生气气的。

“你干什么不承认?”他青筋暴起。

“好吧。我承认!”

“承认什么?”他笑。

“我哪知道。是你逼我的。”

“你不说实话,我就把你丢在这荒郊野外!”

“不讲理!”

他甩开她的手,推了她一把。侧身上了马,狠狠地看明珠一眼,策马飞奔出去。

扬起的土中似乎还带着愤怒的味道。

他什么意思,他让说她喜欢她么?他喜欢她?

不,太快了,几天前她还沉溺在绝望中呢,怎么会一眨眼间她就变成她心目中最幸福的人呢?

她出神了好一会儿。突然想到,霍武和卫伉回府了,霍去病扔下他跑了,没有人在这里!!

怎么办?她急忙上马,朝着刚刚霍去病的的方向走。可是他人一早就不见了,茫茫的一片草原,霍武来的时候是七拐八拐的,她也记不住路。加上她本没有方向感,这次肯定死定了。

她骑着马一阵瞎跑,完全没有头脑。眼看着太阳越来越小,最后慢慢西沉。明珠慌了起来,她讨厌野外过夜,讨厌丛林生活,她不愿回到那一个月的野人状态。她害怕现在就像第一天在雍州郊外的森林里,四面狼啸。而现在,连只白虎也没有,连个作伴的人也没有。

她今天都没有吃东西,又在马上颠簸了许久,现在肚子饿得疼起来。她下马坐在草坪里,捂着肚子,哭了出来。暗骂:霍去病!枉我一片心意,竟然这么没有人情味!你又何苦这么折磨我!

突然身边的红马,一声嘶叫,跑走了。

明珠心想,完了,连马也没有了,第二天天亮了也不一定回的去了。

她站起来正想追,只见远处一人驾马缓缓的行来,红马跑到他身畔嘶嘶撒娇。太阳早已看不见,只剩一抹红霞张扬的贴在西天。夕照的光,把他的影子拉的细长细长,越来越近,眼前越来越黑,最后她隐进了他的影子中。他背光而来,她看不清楚他的脸,可她知道他是谁。

他下了马,站在那,不再靠近她。

她走上去,他面无表情。

她一头扑进他的怀里,放声大哭:“混蛋!混蛋!……我和你无怨无愁的,你怎么能扔下我……怎么扔下我……我害怕……”

霍去病静静的,反手推开她:“承认!”

他就一点都不怜惜她!他不喜欢她,又为什么逼着她说出口?她恨恨的白了他一眼,不答。

“你很会翻白眼嘛!”

“承认怎样?不承认又怎样?”

“不承认我就把你扔进狼窝里,承认了,我不满意我还是要把你扔进狼窝里!”

“欺负人!”

“你也没少欺负我!回答的满意,我就赏你一顿饭吃!”

不提饭还好,一提饭这个字,明珠的肚子响声大作。她羞红了脸低声地骂了声:“落井下石!”

“什么?”

“我很喜欢你!!我脸红是因为我喜欢你!我就是喜欢你!!怎么样!”

“不错,赏你顿肉吃。”他带着奸计得逞的笑点点头,回身去马背上去了两只野兔。“天快黑了,你去捡点干柴来!”

“我很累,我一天都没吃饭了,根本没有力气!”

“你不去,就等着我把你喂狼!”

“可恶!”明珠咬了牙去寻柴火。深秋时节了,小草原上倒是到处都是干草,明珠随手就捡了几把。攒够了一抱,她就往回走。回头才看见他已经把火升起来了,他的周围攒了几十块干木头。明珠气嘟嘟的把干草扔到地上,“你都捡了这么多好使的柴火,明知道我不如你,干什么还拿我寻开心!”

“抱回来!”他恶狠狠的。“要不然……”

“知道知道,喂狼嘛!”她把干草抱到他面前。他手上血淋淋的,正在给兔子扒皮。

“在我旁边铺匀了。”

明珠就铺匀了。

“去马背上拿一个牛皮袋。”

明珠去拿了牛皮袋。

“还有一个貂皮斗篷。”

明珠去拿一个皮斗篷。

他把清理干净的兔子架到火上,伸两只血迹斑斑的大手在她的面前。“给我洗洗。”

明珠看了,从牛皮袋里去了水囊,望他手上细细的冲。

“冲不干净的!你不会用手洗吗?”他怒道。

“你自己双手互揉一下不就好了!还要我沾手!”

他瞪她。

“好好好。”明珠很是怕他扔了自己不管,只好从命。她白皙的小手撩了水给她擦拭血迹。

他的手掌厚实,手心里布了一层厚厚的茧子。一双长手,要不是生在汉朝,也许他会是一个钢琴家也不一定。她偷笑。左手的大拇指附近和右手的三个手指指缝处更是粗糙,是常年练箭的结果。她的手在他的手掌里头揉来柔去,里面温暖的不得了,她每与他相摩擦一下,心跳就暂停一次。她微微的觉得他似乎在不经意的收拢了手,在昏黄的火光下,淅淅的细水流过两个人似合似相握的手。

她偷偷的看他,打量他:他只是低头看她给他洗手,并不理他。眉毛很粗,鼻梁很挺拔,嘴唇虽薄但充满了肉感,火光一闪一闪把他的轮廓映得很深,他眼帘下垂,明珠怎么也瞧不见他的眼睛。第一次见他时候,可没觉得他英俊,现在怎么觉得他长得愈发好看了呢?是那天自己一心扑在“见霍去病”上,不在意的缘故吗?

“你再洗下去就没得喝了。”他说。

明珠吓了一跳,忙收了水囊:“我本想问,问你要不要挠脖子来着。边挠边洗。”

“……你今晚等着喂狼吧!”

明珠后悔,欲哭无泪。忍!她磨机磨机的假装看兔子熟得怎么样,想伺机道个歉算了。他其实挺像兽类的没人性。说得出做得到。

他翻看火上的兔子,问道:“你怎么认得汉血马的?”

“没吃过猪肉,还没见过猪跑吗?我听说过,汉血马的脖颈处会流血色的汗水